知识产权局明确六种失信行为!及时纠正可避免惩罚

知识产权局明确六种失信行为!及时纠正可避免惩罚 【CNMO新闻】商标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,特别是越知名的企业,商标保护就...

知识产权局明确六种失信行为!及时纠正可避免惩罚

【CNMO新闻】商标对一个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,特别是越知名的企业,商标保护就更加重要。为了维护自己的形象,保护自己的利益,很多企业都申请注册了商标进行保护。不过总有一些人想钻空子,恶意申请商标以此牟利或用作其他。为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,《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》近日出台,将六种具体行为列为失信行为。

六种行为分别是:1、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;2、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;3、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从事专利、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;4、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;5、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;6、对作出的行政处罚、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、逃避执行的行为。

同时,规定进一步明确,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,但能够及时纠正、主动消除后果的,可以不被认定为失信行为,以此引导非正常专利申请人积极纠错。

针对失信主体,规定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失信主体实施具体管理措施,分别是: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予以从严审批,对专利、商标有关费用减缴、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予以从严审批,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优评先参评资格,取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资格,取消中国专利奖等奖项申报资格,列为重点监管对象,提高检查频次,依法严格监管,不适用信用承诺制。

为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错误、积极消除后果,规定同时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。通过信用修复程序,失信主体最短在被实施六个月管理措施后即可重塑信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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